根据《西华师范大学推荐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西华师范大学推荐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和物理与空间科学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罗志全,张金平
副组长:蒋青权、徐平川、熊芮
成 员:税瑶,曾体贤,刘雄伟,雷洁红,兰小刚,兰小飞,王旭东,何长洋,杨敬,余强,任安炳
负责制定推免实施细则、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分配推免名额、审核并确定最终拟推荐名单等工作。
二、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在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量化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等的考核,全面衡量知识、能力和素养,择优选拔。
三、推免生的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各条件者具有推免资格: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免费师范生、专升本学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前6学期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及专业排名均列全年级本专业前40%,补考和重修记录不超过1门;有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成绩排名限制;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六)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小语种考试成绩合格;
四、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办法
对达到推免生申请条件者依据其学业成绩(占85%)和综合素质评分(占15%)进行排序。
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
总成绩=学业成绩*0.85+综合素质评分(总分15分)
“学业成绩”即教务系统中学生1~6学期的“综合平均分”,以教务处核定的成绩为准。根据推免指标,各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免名单。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指标体系
(一)科研创新(5分)
1. 项目
(1)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国家级创新训练和
创业训练项目
省级创业实践项目、省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
分值:国家级项目立项并结题1分;
省级项目立项并结题0.5分;
2.学术论文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分值:权威期刊5分/篇,A类4分/篇,B类3分/篇,C类2分/篇。刊物级别根据学校科研处《期刊分类目录》认定。
备注:项目和学术论文各取其中1项最高分,以上各项如未达到最高分值5分,按实际得分计算,如超过最高分值则按最高分值5分计算。权威期刊是指《Nature》 、 《Science》、《Cell主刊》、 《中国社会科学》。(项目
负责人需提供校创新创业中心出具的结题证明原件,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及复印
件)
(二)学科竞赛(5分)
1.项目:
(1)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中作为主力成员(参赛团队排序为前三位的学生)参赛且取得优秀成绩者,可给予相应加分奖励。竞赛赛事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15-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认定为准(以下简称《竞赛项目名单》)。
(2)参加国家级或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艺术类比赛获等级奖者;
(3)参加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大运会等国家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金、银、铜牌)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运会等国际性体育竞赛者。
2.分值:(1)参加《竞赛项目名单》前三位的赛事,获得全国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5、4、3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3、2、1.5分。
(2)参加《竞赛项目名单》非前三位的赛事及艺术类、体育类赛事,获得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3、2、1.5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1.5、1、0.5分。
(3)获奖项目若是多人合作,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为相应等次的100%;排名第二的学生加分为相应等次的80%;排名第三的学生加分为相应等次的60%。
备注:竞赛项目不累计计分,只取其中1项最高分。(需提供竞赛获奖证书原件)
(三)社会服务及其他(5分)
1.项目:
(1)获四川省优秀团干部、四川省优秀团员、四川省三好学生、四川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以上荣誉;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
(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凉山顶岗实习支教;
(4)参加国际组织实习;
(5)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校级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2.分值:(1)1分(多项获得只取1项)
(2)2分
(3)1分
(4)0.5分
(5)0.5分(多项获得只取1项)
备注:如不同学年度同时获得相同种类的奖励,取最高1项加分,只按1次加分,不重复加分。(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原件)
六、工作程序
(一)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有关办法,向全院学生发布推免工作通知;
(二)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三)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通知和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五)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拟推免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六)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诚信者、未按时落实招生单位者、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因违纪违法受处分者及未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八、本实施细则由西华师范大学物理与空间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华师范大学物理与空间科学学院
2020年9月25日